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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内容为两部分:一是奏折议复,即有关改革的原始奏折、由刑部或法部“奉旨议复”并经皇帝批准的规章办法,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力者;二是法令法规,即改善监狱、建立新式习艺所、看守所、少管所等的基本法规和全国性或地方性通令、章程及有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