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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川、滇、黔和桂西四省区为重点调查研究范围,以1993-2010年为分析时段,对西南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
本书共分为,元朝无成文法下的判例;清朝成文法下的判例。主要内容包括:吴瑞等诬告本州同知王革享贪污案;刘兴承继伯叔家财案;宋德荣诉上门女婿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