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实训须知,主要介绍实训室的基本情况、实训室守则和考核方式等。第二部分为实训项目,主要包括:点动控制、单向长动控制、两地控制、顺序启动同时停止控制、顺序启动逆序停止控制、具有电气互锁的正反转控制、具有双重互锁的正反转控制、具有限位保护的正反转控制、具有限位保护的自动往复循环控制等。第三部分为电路故障检修与用电安全,主要包括:电气控制电路故障检查的常用方法、常用机床电气电路的故障检修以及安全用电。
本书以生物腐植酸与有机碳肥为主线,在对传统化学植物营养学和土壤肥料学讨论,并提出了构建“阴阳和谐”肥料工业和施肥方针的思想基础上,详细介绍了大量关于利用有机废弃物制造有机碳肥的工艺技术,并进一步剖析了植物有机碳营养工业化生产的前景和意义。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本书分为八十册,本册是第七十册。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本书分为八十册,本册是第七十二册。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本书分为八十册,本册是第七十六册。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本书分为八十册,本册是第七册。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本书分为八十册,本册是第五十六册。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本书分为八十册,本册是第六十二册。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本书分为八十册,本册是第六十七册。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本书分为八十册,本册是第三十七册。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本书分为八十册,本册是第四册。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本书分为八十册,本册是第四十三册。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本书分为八十册,本册是第四十九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