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法律与文学的交叉研究,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中,用文学的方式讨论正义的话题不胜枚举。正义与诗性,看似两个极端:最理性和最感性,最抽象和最形象,最逻辑和最直觉,但两者可融为一体。正义,法律运作之崇高目标;诗性,人生追求之至善境界;诗性正义,对法律事业与诗意生活兼顾并重。正义的事业,沉重而艰巨;诗性的生活,轻快而浪漫;人生需时轻时重,适时转换。既追求正义,也踏实生活;既理性思考,也偶发诗性;既苦修专注,也情怀浪漫;既充满劳绩,也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
本书就宪法未列举权利的推定而言,我国已经有部分文献涉及对未列举权利从各方面进行探讨这些论着分别从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内涵、宪法未列举权利的产生与沿革、宪法未列举权利的部分推定主体、宪法未列举权利如何认定和保护、如何通过宪法进行保护此类权利、美国式与德日式宪法未列举权利保护的比较及各自的特点等诸方面进行了分析与探讨。